7.2 结构方案


7.2.1 生产厂房结构布置应适应生产设备灵活布置及货物运输、装卸等使用功能要求,宜采用大跨度柱网、大空间的结构布置形式。
7.2.2 生产厂房宜采用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且宜采用装配式结构。
7.2.3 生产厂房的横向、纵向温度区段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应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温度变化和混凝土膨胀、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7.2.4 生产厂房临近物流口处设置的装卸货平台和生产设备搬入口及搬运通道区域的结构构件,应根据设备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计入吊装和搬运荷载。
7.2.5 当生产厂房屋面布置太阳能电池阵列时,屋面布置区域和检修通道均应计入实际附加荷载。
条文说明
7.2.4 本条中的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直接承受起吊动力荷载作用的设置设备起吊点的构件和连接节点,按静力荷载设计时,结构计算应计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12第5.6.2条的规定: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启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7.2.5 绝大部分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厂都会在厂区内设置规模不等的太阳能电池阵列试验厂,除了对自产的太阳能发电组件进行试验之外,也兼做展示之用。本条是针对太阳能电池阵列安装在屋面的情况提出的荷载考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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